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簡稱“噪聲法”)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已于8月21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公布,至9月18日期間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現行噪聲法于1996年制定,1997年3月頒布實施。時隔20多年后,進行了較大范圍的修改。據起草組專家介紹,原法條款為64條,草案84條,其中保留2條,修改48條,刪除14條,新增34條,變動較大。
為何要對噪聲法進行修改?新修訂的草案有何亮點?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新噪聲法修改建議稿起草組負責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副總工程師溫香彩——
近10年噪聲污染投訴連續位居前兩位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從2015年起,溫香彩連續4年在全國兩會上提出關于噪聲法修訂工作的提案,本次法律修訂也是她牽頭起草的。
“噪聲污染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特別是近10年來,噪聲污染投訴連續增加,補齊噪聲污染治理短板,滿足人們對寧靜生活環境的需要非常迫切?!?/span>
根據我國每年發布的《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統計,近10年來,噪聲污染投訴連續占據總環境投訴量的前兩位,達到38%以上。某些城市噪聲投訴占比甚至達百分之七八十。噪聲污染已經成為百姓生活的鬧心事、煩心事。
據溫香彩介紹,原噪聲法的出臺有當時的時代背景。20世紀末,噪聲主要以工業噪聲為主,因此原噪聲法規定的內容主要針對工業噪聲防治。但近30年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噪聲源,都未被納入法律約束范圍。
例如,城市軌道交通、風電、高樓水泵、電梯以及大家耳熟能詳的“廣場舞”這些新的噪聲源,都是過去未曾有過的。
再比如,30年前,建筑施工并沒有那么多。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成為城市噪聲污染的重要源頭,相關機械設備也在發生變化,致使相關行為處于監管的空白。
更讓溫香彩感觸良多的是2014年起,她開始擔任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物理環境監測室主任,主要分管噪聲污染監測工作。每年在地方調研時,都有很多基層執法人員向她反映原法在可操作性上的欠缺。比如,有些噪聲污染即便被納入條款,但也沒有具體的“罰則”。這意味著即使造成了污染,執法人員也無法監管,相當于法律“沒有牙齒”。
明晰責任讓噪聲法長出“牙齒”
在這樣的背景下,噪聲法草案作了一系列修訂。
一是增加了污染防治對象,擴大了法律適用范圍。“一部法律不可能完美的解決所有問題。在此次修訂中,我們首先聚焦老百姓投訴較多、訴求較大,即一些突出問題集中解決,并且將現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監管空白問題納入其中?!睖叵悴收f。
比如,原法對工業噪聲只規定了固定源,對移動源并未考慮。但在現實生活中,裝卸貨物、大型車輛運輸以及各種移動機械設備的聲音都是主要的噪聲源;交通方面,過去只涉及公路、鐵路,汽車都較少;但如今輕軌、地鐵等穿城而過;再比如,疫情防控期間,居家辦公讓很多人開始關注居住環境的噪聲污染問題,針對電梯、空調、水泵等低頻噪聲污染的投訴增多……在本次法律修訂中,都針對這些問題作了相關規定。
二是對于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生活中噪聲污染五花八門,環保、城管、交通、住建、公安等多個部門都有管轄權但各管一攤。這種“九龍治水”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噪聲“誰都管、誰都不管”。本次修法的一個重要亮點就是“把將近20個部門的職責進一步明確、細化,明晰了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將噪聲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span>
比如,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存在一個夜間審批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夜間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工礦工藝要求才能被批準連續施工。
但在修法調研時,溫香彩和她的團隊發現,各地針對此事有不同的處理辦法,有的地方是住建部門出具說明,由生態環境部門來審批;有的地方是由住建部門直接審批。于是他們進行了相關調查,考察全國31個省市中的不同做法,用效果進行對比。通過借鑒優秀做法,在草案中提出,由住建部門主管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或罰款。
再比如,在機場噪聲的防控中不僅規定了生態環境部門等在規劃中的職責,還對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等責任進行規定。
“我們的目的就是讓法律更具有操作性,把這些責任都落到實處?!睖叵悴收f。
從事后懲戒到源頭防控
本次法律修訂還引入了許多先進的理念,比如,強調治理的重點從事后懲戒轉變為源頭防控;增加“人性化”考量,提出“社會共治”等。
在調研過程中,溫香彩發現,過去一些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并沒有將噪聲污染防治納入城市規劃。以公眾投訴比較多的交通運輸噪聲為例。長期以來,我國有一個特點是,道路修到哪里,房子建到哪里。但由于規劃不到位,會對噪聲污染投訴埋下伏筆。
針對類似問題,草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劃防控的條款。例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運輸等相關專項規劃時,要綜合考慮公路、城市道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等對周圍地區聲環境的影響。
在工業噪聲方面,提出要完善產品的噪聲限制,明確污染嚴重的工藝和設備淘汰期限,出臺低噪聲施工設備的指導名錄,鼓勵大家使用低噪聲設備。
溫香彩還特別提到一個變化:草案中規定,新建住宅銷售時,開發商要把噪聲影響情況以及擬采取的防治措施,納入銷售合同中。
在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上,草案還借鑒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解決鄰里糾紛的成功案例,提出了通過法律和社會工作相結合治理噪聲污染,發揮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公約、鄉村公約的作用,增加“人性化”考量;并鼓勵開展寧靜小區、靜音車廂等寧靜區域創建等。
“接地氣”修法守護公眾“安靜權”
“很欣慰我們制訂的草案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審,并向社會公布再次征求意見,這距離新噪聲法的正式實施又近了一步?!睖叵悴收f,“為了它的出臺,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span>
從2018年起,在生態環境部支持下,一支包括科研院校專家,環保、住建、交通、民航等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多位法律界專家在內的法律起草組逐步組建。
幾年里,起草組研究了國內外數百部相關法律法規,調研了13個省20多個城市,30多個區(縣)和鄉鎮,走進工廠、街道、居民小區直接與群眾和基層執法人員面對面交流、座談,并向各個相關部委、高校、研究所、企業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我們認為這次修法是比較‘接地氣’的?!睖叵悴矢嬖V記者,“其實業內有個笑談,說做噪聲防治工作的都是‘好心人’——因為噪聲這個東西雖然難受,但短期不致死人,還涉及很多‘家長里短’,治理起來效果不明顯,不容易出成績。但它的確很重要,需要踏踏實實去推進?!?/span>
如今,相關努力正在一步步落地,溫香彩也很激動。
今年3月,“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內容首次納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在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也提出“強化噪聲源頭防控和監督管理,提高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按照立法工作計劃,新修訂的噪聲法經過幾輪修改后也預計于2022年正式實施。
“我們期待,新法可以更有效地守護好公眾的‘安靜權’?!保ㄍ醮T)
摘抄自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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